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河南省測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Henan Society for Geodesy Photogrammetry and Cartography,縮寫為HeSGPC。
第二條 性質
本會是河南省測繪科技工作者和有關測繪單位自愿組成的社會公益性質的學術性、科普性群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全省測繪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依法登記的法人社團組織,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宗旨
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團結廣大測繪科技工作者,發揚“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促進測繪科學技術的發展,推動測繪科技的普及,提高測繪科技工作者的素質,維護測繪科技工作者的權益,為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是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省科協)的組成部分,接受省科協的領導。是中國測繪學會的單位會員,在業務上接受中國測繪學會的指導。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省科協,登記管理機關是河南省民政廳,掛靠單位是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本會接受上述部門的領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事機構的住所在河南省鄭州市黃河路8號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辦公樓內,郵政編碼為450003。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圍繞河南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技術考察活動,開展測繪科技信息交流,促進測繪科技的開發和應用。
(二)舉辦測繪科技展覽和展銷服務,宣傳和普及測繪科技知識,推廣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
(三)編輯出版《河南測繪》、《學術論文集》及有關文選資料。
(四)圍繞經濟建設和測繪科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本會會員獻計獻策;接受委托承擔進行測繪科技項目論證評估、科技成果鑒定評審、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
(五)評選、推薦優秀學術著作、論文、科技成果和科普作品;表彰、獎勵優秀測繪科技工作者和有突出成績的學會專兼職工作人員,推薦優秀科技人才。
(六)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測繪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七)發展新會員,向中國測繪學會推薦資深會員。
(八)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舉辦科技講座,幫助測繪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識,提高學術水平。
(九)積極發揮學會在中介服務方面的作用,開展科技咨詢、技術服務和測繪項目監理,依法興辦科技開發實體。
(十)指導本省轄區市、縣級測繪學會開展業務技術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從事測繪科學技術及與測繪有關的專業工作,承認本會章程,符合會員條件者,按規定繳納會費,均可填表申請入會,經履行批準手續后成為會員。本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含資深會員)和單位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
1、具有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技師等中級以上技術、經濟、管理職稱者。
2、取得碩士學位以上的科技人員。
3、高校本科畢業從事測繪工作三年以上,大專畢業從事測繪工作五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測繪工作十年以上并已獲得相當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
4、非院校畢業,但已從事測繪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較豐富的測繪技術工作經驗的自學成才和技術革新成就突出者。
5、熱心和支持學會工作,并從事測繪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干部。
二、資深會員: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本會會員,可申請由中國測繪學會批準的資深會員。
1、曾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或授予本會名譽理事或從事學會專職工作10年以上并對學會有卓越貢獻者。
2、獲教授或相當于教授的技術職務資格并任職5年以上者。
3、獲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熱心于學會活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測繪界及相關學科領域內有顯著貢獻和較大影響的技術專家;
(2)獲國家級、部級、省級及相當于部省級三等以上自然科學獎、科學進步獎、創造發明獎的主要研制者;
(3)從事測繪工作三十年,并會齡在十年以上的測繪工作者。
三、單位會員:凡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從事測繪科研、教學、生產的企事業單位、部隊以及與本會有密切聯系的機關、團體,承認本會章程,愿意參加本會活動,按時繳納會費,并支持本會工作,均可申請批準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個人會員入會經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經本會審查批準頒發會員證書。
資深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本會推薦,報中國測繪學會審查批準并發給證書。
單位會員由要求入會單位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批準并發給證書。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1)權利:有選舉與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對學會工作有建議與批評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和其他活動;優先取得與本會有關的學習資料。
(2)義務: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完成學會委托的工作;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積極參加科技咨詢和學術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二)資深會員
除與個人會員的權利與義務相同外,還可以優先被邀請參加全國性學術會議;優先、優惠得到本會和中國測繪學會的刊物和會訊等;承擔學會委托技術較復雜的咨詢任務。
(三)單位會員
除享受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還可優先承接科技咨詢項目,優先獲得技術咨詢或由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學習班;協助本會開展學術和科普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的會籍管理由本會秘書處負責。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經本會通知提示后仍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十三條 已離退休工作的會員,仍愿參加學會活動者,本會予以支持。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理事會任期內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四)進行表彰和獎勵;
(五)選舉新的理事會;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所屬機構開展活動;
(九)推薦重大科技成果、優秀學術論文、科普作品,并獎勵其作者;
(十)表彰學會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 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或委托副理事長、秘書長召集;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理事人選應是會員中學術上或技術開發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實際工作的專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學會工作的從事組織管理的領導干部。
理事產生應由會員單位和會員小組充分醞釀、民主協商推薦,常務理事會審議提名,交會員代表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理事在任期間,因故不能繼續擔任需要更換時,由理事所在單位提出更換要求,征得本人同意后,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報理事會確認。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理事、常務理事無故長期不參加會議和學會活動,不能履行職責,經本會通知提出批評后,仍不糾正者,視為自動退出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原則上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由常務理事會提名,經會員代表大會審定,由理事會聘任,任期一屆,可列席理事會。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須是本會上屆理事并對本會和本省測繪事業有較大貢獻者。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工作情況,理事長可以委托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含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含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各專業(工作)委員會的設置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工作)委員會。專業(工作)委員會的人選應是專業水平較高,并熱心學會工作的會員。專業(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副主任委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委員由正、副主任委員與有關方面協商提名,報常務理事會審定后,由相應的專業(工作)委員會聘任。
專業(工作)委員會一般掛靠在負責人的單位,可設專職或兼職秘書一人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專(兼)職秘書由正、副主任委員提名并與所在單位商定后報學會常務理事會備案。
專業(工作)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本專業(工作)委員會工作計劃;
(二)組織本專業(工作)委員會學術活動;
(三)承辦學會委托的各項工作;
(四)審查本專業的學術論文;
(五)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學會做好組織建設工作;
(六)編寫本專業工作總結,定期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匯報工作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立辦事機構——學會秘書處,由若干名專(兼)職工作人員組成。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除受常務理事會的直接領導外,行政上受掛靠單位領導,還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國測繪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經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3年12月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